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
初评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6]1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校领导同意,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所有参评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评审依据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规定进行初评,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评选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同一方向前5名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及处分。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5名,但达到前10名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四、评选安排
10月19日:正式启动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10月20日—10月26日:各学院面向全院学生传达通知精神,接收学生申请材料,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定答辩会,并将通过公开答辩产生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10月26日上午:各学院下班之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成绩证明”、“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7日—11月2日:汇总材料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11月3日:推荐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因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上报时间紧,请各院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省教育厅将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名额。
附件:
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计划安排表
2、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评定学生答辩评比分控标准(试行)
联系电话:027-87170187
联系人:汤老师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